信用风险控制对策
1.完善权责一致制度
完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权利和责任,制度对应理财产品的权力和责任,将系统和内部审计系统从信用评估、审批、发行、管理和理财产品收集等功能中分离出来。跨行*管理的信用风险,明确的权利和责任,以及有效的预防。
建立专业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部门,建立专业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专业服务队伍。要制定专项指标,准确分析和分析客户的相关数据,对小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实行独立核算和专项评估。内部评估机制要求对负责发生相关风险的人员进行调查。
建立不良理财产品的跟踪管理制度。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调查、理财产品审查和贷后检查的职责分开,由各级部门和独立人员承担,执行专门的操作,授予适当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最后,建立个人理财产品人员绩效制度。
银行理财产品团队的建设跟不上形势的发展,整体素质不高。信用业务审批功能不集中,部门设置使各部门相互负责。
各部门的管理存在不平衡,甚至有些部门也无所作为。因此,有必要突出对营销人员的积极激励,维护客户营销人员的个人利益,如收入水平和等级晋升,与其绩效挂钩,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在科学计算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和调整不良理财产品率控制指标,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业务发展。在理财产品管理过程中,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该原则严格规定了个人理财产品员、个人理财产品部门负责人和行长的理财产品管理权限和责任。
其次,在划分理财产品责任的前提下,明确奖惩的条件和标准,实施“奖惩”,将理财产品管理工作的绩效与相关人员的利益挂钩。对于丢失的理财产品客户,银行应区分理财产品的责任。
建立信用员工离职审核制度。当理财产品经理从原来的工作转移时,银行审计和审计部门应对其履行期间发放的理财产品和权限范围进行审计,未通过审核或发现审核问题的个人理财产品员不能暂时转移。
2.明确理财产品流程与制度
商业银行银行理财产品工作者不能因为客户专业知识的匮乏,而借助低技术含量的营销方式进行产品的销售,应当对产品的研发及创新给予足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