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治疗最新方法 http://m.39.net/pf/a_7082970.html引言
在经济学中,影响税法调控房产空置的主要因素有哪些?总的来说,我国社会主义国家,虽然目前为止我国宪法已经对自然资源的实际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方式分别作出了明确的类别划分,但毫无疑问这并不能完全直接掩盖自然资源实际具有社会属性。
税法调控房产空置问题的理论基础
(一)资源的社会属性
*锡生教授首先提出了他所提倡的“资源社会性理念”,其中的一个核心思想其实就是:“社会资源最终价值应该归属于全人类社会的一切全体成员,应该在利用过程中要尽可能多地发挥最大价值,将其用于增加全社会的一切成员整体社会福祉。虽然全社会的每一个人都有着使用社会资源的权利,但是并没有不合理使用、肆意浪费的权利,我们应该遵守合理节约使用社会资源的社会义务,不侵犯社会的整体福利。”
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可以掌握和利用资源,但是资源是有限的,而人类需求是无线的,基于这个矛盾,我们更应该对有限的社会资源进行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以保证社会资源的可持续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所有人有自由处分和使用自己财产的权利。
在如今这个社会,个人追求个人财产福利的最大化,将房屋作为投资后空置不用。但房子不同于普通的商品,将房子作为投资品与房子居住的基本属性相冲突。房子是建立在稀缺的土地资源上的,将房子作为投资商品空置不用首先浪费了土地资源,让市场上可购买的房子变少。土地资源是不可再生的公共资源,投资炒房是对公共资源的侵占和浪费。
其次使得房价虚高,让那些想买房居住的人需要花更多的钱去买房,间接地侵犯了社会上其他人的切身利益,因此炒房客这种追求个人财产最大化的行为侵犯了社会整体福利。虽然公民依据《宪法》有自由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炒房是在自由地处分自己的财产,但是却造成了大量的房产空置。
土地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在城镇化发达的地方土地资源更加珍贵稀缺,当炒房者浪费许多土地资源,基于资源的社会属性,就必须得对个人炒房浪费社会资源的行为进行规制。个人在处分自己的房产时要遵守社会责任,不得浪费侵占社会整体福利。
(二)税收是调控房产空置的重要财*手段
宏观调控作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展示*府和市场之间和谐共处关系的*策手段,指的是*府部门为了确保国家经济结构的平衡以及市场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主要采用各种法制手段、经济手段、行*手段来对市场经济运行的状态和各种经济关系进行调整和干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多次调整完善宏观调控计划,使其更加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我国如今社会主义力量的提高也彰显了宏观调控*策符合我国社会发展的正确道路。宏观调控制度虽然是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但是并不是直接干预,宏观调控制度具有间接性。
这体现在*府部门在尊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的前提下实行宏观调控手段,并不直接强硬地调整市场经济,而是通过使用可能影响社会经济总需求以及社会资源总供应的手段、措施、工具等诸多方式来对各类社会经济主体的生产或者消费需求、生产要素的交换和流动产生影响,最终形成了充分的就业、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国际收支平衡和资源的公平分配。
宏观调控手段的自然规律性决定了要实行协调发展宏观调控的目标。宏观调控手段是间接干预市场经济的手段,其主要运行机制是*府部门通过发布一些像税收、货币、价格、金融等*治和经济上的*策,让参与市场经济的各类主体清楚地了解到国家鼓励和限制哪些经济活动,从而对他们的具体经济行为以正确引导。
税收作为其中一种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对市场经济主体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房地产税收深入运用于房地产的每一个环节,在未来的房地产税制改革中,通过加重持有环节的税负,让市场经济主体看到国家对于炒房的不支持的态度,从而间接地引导市场经济主体理性购买房产、将炒房囤积的房源流入市场。
房产空置问题存在于许多国家,一些国家会对房产空置进行行*处罚以威慑房产空置浪费行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严格规定了闲置土地的行*处罚以及强制收回制度,这对于减少土地开发过程中的浪费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购房者购买房产后空置在那里也是对土地资源的间接浪费,对此却没有行*处罚,这使得购房者无所顾忌地将房产空置。
为了抑制炒房现象,中央*府先后发布了“国十一条”、“国八条”、“国五条”、限售、限购、限贷等房地产调控*策,各地方*府也会针对本地房地产炒房现象发布相关*策。今年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及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再次反映了*府部门打击炒房的决心。这些*策在一定程度缓解了炒房热潮及带来的房产空置现象,降低了房价增长速度,但是这些*策缺乏长期稳定的机制,对于炒房的打击力度还不够大,且对于因炒房而已经广泛存在的空置现象也无法调控。
其他法律法规和*策对于房产空置现象调控的不足,正侧面反映了需要建立一个长期有效的能够解决房产空置现象严重的机制,而房地产税法作为直接接触房地产各个过程的法律,是调控房产空置的重要财*手段。
通过改革房地产税法,加大持有环节的税负,提高房产空置成本,减少投资炒房的预期利益,来实现调控房产空置的目的。这不是通过直接的命令手段,而是通过宏观调控手段间接地影响消费者理性购房,自发地将积存的投资性房产投入市场。
由房地产税法来调控房产空置现象更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且房地产税法由人大制定,更具严肃性和稳定性。中国家庭金融调研的统计资料显示,多套房上的负债余额年均增长速度约为2.4%,是全国住户和财*部门的消费性贷款总规模年均增量的57.1%。可以看到中国家庭贷款投资买房的越来越多,大量社会资金被投入房地产市场。
投机性需求引发了住房空置,使得房价被“越炒越高”,严重干扰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转。人的欲望是无限的,投资房产的巨大利润使得中国家庭趋之若鹜。贷款-投资买房-房价上涨-投资获利-继续贷款-投资买房-房价继续上涨,这样的恶性循环在中国一遍遍上演着。
这种虚假的房地产市场的繁荣景象其中潜藏着巨大的房地产泡沫风险,而一旦房地产泡沫积攒到一个程度就会破裂,导致房价急剧下跌,直到跌成一堆负资产,那么那些高价从银行贷款的买房者就会因为无力还债而抛弃已经成为负资产的房产。银行的大量资金被绑在房贷上无法收回,最终导致银行股民的利益受到损失和整个金融系统的崩溃。
金融行业又与其他行业牵涉紧密,牵一发而动全身,房地产市场的崩溃会影响建筑材料、钢铁、煤电、运输等上游产业,造成这些行业经济萧条,而且还会影响到其他行业,带来整个社会的经济衰退和大失业潮,影响整个国家的稳定,也将需要很长时间来恢复。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期日本的经济衰退和美国的次贷危机就是活生生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