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调研公司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收购废旧电池的税收政策1分钟前更新 [复制链接]

1#
临沂白癜风医院 http://m.39.net/pf/a_5837446.html

收购废旧电池的税收政策核心内容:

税收优惠+再生废旧砂石煤炭(点击咨询)

税收扶持+大额财政月度奖励(点击咨询)

废旧/再生/砂石/煤炭

废电池新规,月1日起执行新税改

废电池回收市场即将有大地震!

在年12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明确自年月1日起执行新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ce],其中就包含废电池回[hui]收业务。

公告明[ming]确: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zeng]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符[fu]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可以选[xuan]择[zhai]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征收率[shuai]计算缴纳增值税。

应符合危险[xian]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危险[xian]废物经营许可[ke]证。

二是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纳税人,应符合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取得报废机[ji]动车回收[shou]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三[san]是除危险废物、报废机动车外,其他再[zai]生资源回收纳税人应符合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yao]求,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该公告将于月1日起正式执行,废电池属于第一个条[tiao]件,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目前,已经有废电池[chi]回收厂家已经开始带票报价(%增值税专用发票),多数厂家仍以不带[dai]票价[jia]格收购,表示等[deng]正常实施后再定制。

但月1日正式执行后,废电池回[hui]收就将根据新的税改政策执行,目前废电池市场有三大情况。

1、目前全国各地回收市场基[ji]本复工,恢复正常回收状态[tai],部分地区因冬奥运的举办,回收情况受到影响。近期铅价持续上涨,但废电池上涨情况不明显,属于稳中小涨的趋势[shi],所以地方报价不会[hui]有大幅增长空间。

2、月1日执行新税改政策,回收价格将发生变化。回[hui]收企业将依照%征[zheng]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市场回收价格将受到影响,或许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下跌。建议各位商[shang]家遇见价格高的情况可以出货。

、新税改政策执行,加上之前的新固废法政策,废电池回收市场[chang]将进一步正规化,可以说基本不可能恢复到往年简单粗暴的回收状况[kuang],建议商家根据政策变化[hua],适当调整回收[shou]状况,遵循政策规范和要求。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改革建议

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sheng]的,已[yi]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废弃物。随[sui]着我国工[gong]业化及城镇化快速发展,居民消费升级[ji]换代,废弃物产生量大幅增加。这些废弃物如果处置得当,将会变成丰富的[de]再生原[yuan]料,获得资源环境和经[jing]济效益的共赢;如果处置不当,将会造成巨大的环境污染。大力发展再生[sheng]资源产业已成[cheng]为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研究再生资源行业税收政策、提高[gao]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yi]。

一、再生资源行业税收政策沿革及现状

再生资源行业的主[zhu]要税种为增值税和所得税,对该行业发展影响大的是增值税政[zheng]策,因此,本文将主要探讨再生资源行业增值税政策问题。

(一)阶段(年至年):再生资源回收经[jing]营增值税先征后返70%年进行税制改革,开始[shi]征收增值税,新税制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批发营业税一律改为征收17%的增值税,大幅增加了企业税负,对再生资[zi]源行业产生了[liao]很大冲击。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财税字[]24号),对废旧物[wu]资[zi]回收经营企[qi]业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70%的政策,地减轻了企业负担,但存在先征后返手续[xu]繁杂、退款期滞后[hou]、企业资金周[zhou]转困难等问题。

(二)第二阶段(年至年):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免[mian]征增值税,加工环节凭废旧物资购买发票享[xiang]受增值税10%进项抵扣为促进再生资源行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78号)规定,废旧物资[zi]收购企业免征增值税,废旧物资加工企业[ye]按照税务机关机制的普通发票抵扣10%的进项税。由[you]于税收优[you]惠力[li]度大,促进了再生资源行业蓬勃发展。但这种上环节免税、下环节抵扣的做法,违[wei]反了“征税抵扣、免税不抵扣”的[de]增值税原理,在实施过程中出[chu]现大量暴[pu]力开票、倒卖废旧物资普通发票等现象。

(三)第三阶段(年至年):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增值[zhi]税有条件先征后退为了进一步规范再生资源行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号),取[qu]消了废旧物资[zi]回收企业免征增值税和加工企业凭废旧[jiu]物资发票按10%抵扣进项税额的优惠政策。但作为过渡[du],对满足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按增值税比例(年为70%、年为50%)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财税[]号文件的出台,虽然有利于促进增值税的税制规范,但大幅增加了再生资源企业的税负,严重影响了再生资源行业发展[zhan]。

(四)第四阶段(年至今):再生资源回收环节[jie]不享受增值税优惠,加工环节增值税有条件即征即退[tui]自年开始,再生资源回收环节不享受增值税优惠,并将废旧电池、废线路板、废旧电机、报废汽车、废塑料、废橡胶等部分再生资源加工企业,纳入资源综合利[li]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范围,实行有条件即[ji]征即退50%的政策。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资源[yuan]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you]惠目录》(财税[]78号),扩大了再生资源行业享受增[zeng]值税优惠政策的范围,并按不同品种实行不同比例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从现行政策来看,再生资源回收环节仍[reng]然不享受[shou]增[zeng]值税优惠政策,加工环节实行增值税有条件即征即退,优惠比例从0%-70%不等。

我国再生资源行业税收政策现状与建议

再生资源行业的税收问[wen]题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制约了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和转型升级,亟需以问题为导向开展税制改革。为此,物资再生协会组织开展了一系列调研,以期推动行业痼疾得到[dao]重视与解决。

一、我国再生资源行业税收政[zheng]策的[de]建设现状

年以来,我[wo]国再生资源行业税收政策几经变动。针对废旧[jiu]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税负过重问题,先后实施了增值税先征后返、免增值税、加工环节凭废旧物资购买发票享受增值税10%进项抵扣等优惠政策。因缺乏有效监管手段,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大量暴力开票、倒卖[mai]发票的现象,导致年取消了回收和加工环节的税收优惠政[zheng]策。此后作为过渡,再生资源[yuan]回收经[jing]营增值税实行有条件先征后退。

年,取消了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再生资源回收环节不享受增值[zhi]税优惠,只[zhi]在加[jia]工环节将[jiang]废旧电池、废塑料等纳入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优惠政策[ce]范围。对于符合条件的加工[gong]企业,可享受所缴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优[you]惠政策。而对于回收企业,却不能享受任何税收优惠政策[ce]的扶持。

年,财政[zheng]部和税务总局[ju]发布《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针对加工利用[yong]环节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扩大了增值税优惠范围,按不同[tong]品种实行0%-70%不等的增值税即征[zheng]即退政策[ce],并将税收优惠向回收环节进行传导。

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关[guan]于全面推[tui]开营[ying]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zhi]》,全面推[tui]行再生资源行业的营[ying]改增。

二、我国再生资源行业税收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再生资源行业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存在以[yi]下问题,迫切需要解决。

一是缺乏进项票据,增值税[shui]难以实现抵扣,大幅提高了回收企业[ye]的成本。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原料来[lai]源主要为:其一,从众多的消费者、流动商贩和个体户手中购买再生资源,该部分再生物资比例约占90%。回收企业因得不到增值税发票,故无法抵扣进项税。其二,从产废企业购买再生资[zi]源。因一些产废企业不按规定对[dui]外开[kai]具增值[zhi]税专用发票,导致回收企业[ye]无法抵扣进项税费。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为例,目前约40%的个体经营者无法提供进项票据,约40%的国有企业无法开具抵[di]税发票[piao],而其余约20%的企业在报废车辆时可开具一般纳税人专票。

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为例,回收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为[wei]1%、个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为%。部分不能开[kai]具发票的供货商[shang]会到税务局申请普票发票,但此类发票为普通发[fa]票,不能进[jin]行抵扣,拆解企业需[xu]缴纳[na]较高的进项税费。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年收入调整为不超过万。由于社会来源[yuan]的废电器比例高达90%,回收公司开[kai]具的增值[zhi]税发票税费经传导后,实际上仍由拆解企业负担[dan]。

江苏、江西、浙江等省份的部分地市为了解决[jue]这一问题,允许回收企业在本省域开具收购[gou]发票[piao]或凭证,用作进项税额的抵扣。因担心企业暴力开票,这一做法并未在全国推广。回收企业向下游加工企[qi]业销售再生资源时,只能按销售总额缴纳1%的增值税,加上地方附加税,总税负远[yuan]高于一般行[xing]业的企业水平。

二是加工环节税收[shou]优惠政策适用范围[wei]狭窄,条件苛刻,难以满足行业[ye]的实际发展需求。如《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zeng]值税优惠目录》规定,当企业的综[zong]合利用产品为“经冶炼、提纯产生[sheng]的金属及合金(不包括铁及其合金)”时,只有原料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且取得相应[ying]资质后,才可享受0%的退税;当企业产生的综合利用产品为“炼钢炉料”时,只[zhi]有产品原料的95%以上来自所列资源、炼[lian]钢炉料符合《废钢铁》(GB-)所提技术要求、生产经[jing]营满足《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所列条件等时,才可享受0%的退税;符合条件的废塑料、废旧聚氯乙烯制品、废铝塑(纸铝、纸塑)复合纸包装材料综合利[li]用企业,退税比例为50%。

但从实践来看,目录设[she]置的条件苛刻,标准高,只有少数再[zai]生资源加工企业符合要求。以废塑料加工为例,目录强调“产品原料%来自所列资源”,但因加工利用[yong]列入产品目录的废塑料一般需添加助剂[ji],故难[nuo]以享受所得[dei]税优惠,全国能享受退税政策的[de]废塑料加[jia]工企业不[bu]足三分之一。以废旧轮胎为例,目录对轮胎[tai]翻新、再生胶和胶粉规定了税收优惠条件和[he]比例,但未对废旧轮胎热解规定优惠措施,且要求再生胶中胶粉占比达到95%,要求极为严格。另外,企业如遭受一万元[yuan]及以上的环保行政罚款,就会[hui]丧失为期三年的退税权。

三是再生资源加工环节的税收优惠难以传导至回收环节的正规企业。尽[jin]管再生资源行业税收[shou]优惠针对的是再生[sheng]资源加工利用[yong]环节,但政策设计的初衷是鼓励企业综合发展,将加工环节的税[shui]收优[you]惠传导至回收环节的正规企[qi]业。在实践中,由于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产业链较[jiao]长,回收、贮存、分拣、拆解、深加工等环节分工细致,单个企业难以完成所有环节的工作。目前回收环节的门槛较低,流动商贩和非正规企业大量进入。

根据中央[yang]生态环保督察组年的通报,有的地方存在非法回收拆解废汽车现象达三十多年之久。税负高助涨私拆,超过85%的废电器拆解处理企业附近存在非法拆解点,,其中大部分是无任何手续的回收和拆解网点。由于不纳税,非正[zheng]规经营者抬高价格从产废者手中[zhong]收购再生资源,形成了非正规回收者“无票价”与正规回收企业“带票价”两种价格[ge]体系,挤压了正规[gui]回收企业的生存空间。由于税负及规范运营的成本较高,正规企业回收再生资源时不敢[gan]出高[gao]价,因而丧失价格竞争优势,有的不得不停产甚至转行。

四是现行税收[shou]政策导致再生资源价格倒挂,损害其相对于原生资源的价格竞争力。再生资源经[jing]回收和处[chu]理后成为可再生的原材料。与[yu]原生资源相比,再生资源的品质接近甚至部分品类优于原生资源,但也存在供应不稳定等问题。目前[qian],废钢铁、废纸、废塑料等再生资源行业的税负高,大幅提升了回收利用成本,降低了其相对于原生资源的价格优势,企业往往不愿意选择使用再生原料,不利于循环经济的发展。

以塑料为例,如年8月PET原生塑料的价格是每吨元左右,而再生塑料[liao]颗粒每吨达到1万多元。这一价格倒挂现象的[de]形成,税负的作用不可小视。与此同时,企业的税收、环保成[cheng]本、管理成本、人力成本等持续增加,导致再生塑料的总体生产成本居高不下。

以汽车拆解为例,正[zheng]规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需遵守场地硬化、环境影响评价、纳税等法律要求,故综合成本高,而小作坊式的拆解企业因逃避这些责任,故综合成本低,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既扰乱市场秩序,也污染生态[tai]环境。以金属加工为[wei]例,加工企[qi]业若采用废杂铝则无增值税进项抵扣,而采用电解铝则有进项抵[di]扣,因此企业往往选择使用电解铝,导致废杂铝使用率下降,不利于循环经济的[de]发展。

五是各地税收政策差[chai]异较大,市场竞争环境不公平。目前,我国尚未统一出台与再生资源行业发展需要相[xiang]适应的税收政策,各地制定和实施的政策不一,出现了一些[xie]乱象。如为了发展废旧物[wu]资回收利用产业,山东[dong]、安徽、河南等省份制定了财[cai]政扶持政策,对增值税地方留存的部分实施比例[li]不等的返还,形成了行业税收[shou]的洼地。这些政策虽然减轻了部分再生资源企业的负担,但拉大了地方税收政策的差距。

再如,一些地方税务部门在适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zeng]值税优[you]惠目录》时,对于何为加工环节却有不同的理解[xie]。基于此,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的[de]分布自年以来呈现明显的地域差异,规[gui]模化企业逐步向有财政税收优惠[hui]政策的地[di]区聚集。各地税收政策的[de]不同,既破坏了再生资源回[hui]收利用行业[ye]内的公平竞争环境,也易形成地方间与企业间的马太效应。如为了减税,有的企业专门选择到[dao]税收洼地注册[ce]公司,不开展实际业务,仅开展开票业[ye]务。异地[di]开票不仅为企业带来了经营风险,也给带来重大税收损失。

三、改革我国再生资源[yuan]行业税收政策的建议

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既可节约原生资源和能源,保护生态环境,又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因此税收政策[ce]作为重要的宏[hong]观调控[kong]手段,应予以特别支持。基于再生资源行业的特殊性,建议尽快制定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动态调整税收优惠目[mu]录,建立全供应链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完善配[pei]套[tao]的税收[shou]优惠实施制度和机[ji]制。

一是允许符合监管要求的企[qi]业自[zi]行开具收购发票或免征增值税。随着再生资源行业的[de]发展、信息[xi]技术的创新和监管手段的完善,我国在报废汽车拆解与综合利用、废电器拆解[xie]与综合利用等领域涌现了一批技术水平、管理能力较好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龙头企业,部分领域的发展在世界上处于先[xian]进水平。

为此,建议在报废汽车、废电器等已具备[bei]良好监管基础条件的领域开展试点,允许[xu]回[hui]收企业自行开具[ju]收购发[fa]票,对其增值税予以一定比例的优惠甚至免征增值税。未来[lai],该政策可扩展至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同时禁止无票收货[huo]。回收者向满足“三流合一”等监管要求的企业销售废旧物资时[shi],可享受税收优惠。这样可降低行业整体税负和成本,大幅提升正规企业的[de]回[hui]收和加工利用率。

二是建立优惠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扩大适用范围并加大加工环节税收优惠力度。建议由发改委牵头组织或者委托相关协会开展调研,全面摸清再生资源行[xing]业各品类再生原材料的加工、利用程度与再加工工艺水平。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资源综合利用增[zeng]值税优惠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geng]新、修订并扩大优惠企业范围,细化、优化目录[lu]规定,将再生资源利[li]用企业[ye]税负控制在一个合[he]理区间,降低再生原料加工与使[shi]用成本[ben],保持其价格竞争[zheng]优势。

此外,提升加工环节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比例,如全[quan]部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优惠政策;将企业丧失三年退税权[quan]的环保行政处罚额[e]度提升至5-10万元。只有这样,才能提升再生资源行业正规企业的[de]竞争力和各类再生资源[yuan]的[de]回收利用率[shuai]。

三是强化行业信息化[hua]与信用监管工[gong]作,完[wan]善与税收相关的配套制度。为了提[ti]升再生资源行业[ye]的集中度[duo]并便于监管[guan],建议分行业制[zhi]定市场准入标准,规定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管理[li]要求等条件。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提[ti]升再生资源行业的信息化水平,在全行业内推广使用企业资[zi]源计划系统(ERP),加强回收、贮存和加工环节的再生资源流向监管,为税收优惠在前后环节的[de]正规企业[ye]之间传导创造条件。

发挥社会组[zu]织和行业协会的自律和监督作用,加大征[zheng]税监管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对于偷税漏税等违法企业依法追缴所欠漏税款,取消其税收优惠资格,并将违法记录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实行联合惩戒,切实改[gai]变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

五是加强统一[yi]部署和协调[zhou],消除税收洼地,营造公平[ping]竞争的市场环境。建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开展[zhan]调研,全面摸清各地实施的再生资源行业税收优惠具体政策。在把握现状的基础上,统一出台全国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取消不一致的行业税收政策,消除税收洼地,禁[jin]止未从事实际业务的异地开票行为[wei];培[pei]育公平、合理的行业市场竞[jing]争环境。针对税收优[you]惠目录内各方理解不一的加工环节,建议在业内充分研讨的基础上,发文明[ming]确“加工[gong]”的具体含义,消除《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适用歧义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